2006年1月1日,星期日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新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个人可以少交养老金
本版撰稿 仇健

  我国正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,顺应这一趋势,国务院出台完善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,进一步扩大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,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,非公有制企业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是重点。
    同时,为了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,从2006年1月1日起,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%调整为8%,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,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。养老保险金的这一计发办法避免了老办法的种种弊端,有利于形成“多工作、多缴费、多得养老金”的激励约束机制,从而也更加符合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。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,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,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。